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(以下簡稱該校)辦理「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-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/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」

說明:

一、依據該校於113411日成大規院字第113250067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:

()計畫期程:113學年度第1學期(11381日至114131)

()申請資格:

1、高級中等學校(普通型、技術型、綜合型)之「美術」、「藝術生活」或「設計群」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。

2、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「視覺藝術」美術教師。

()申請程序:

1113516日前: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,並確定可以申請後,需提交用印完成之「課程計畫書」、「經費表」及「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」電子檔予所屬基地大學。

2113523日前:國私立學校函報用印完成之「課程計畫書」及「經費表」予國立成功大學。

31139:本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;總計畫學校撥付教育部主管之國()立學校經費。

()本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,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,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:

1、設計教育課程: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,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,一學期至少執行1,每學期補助3萬元。

2、基本設計課程: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,學校需開設「基本設計」課程,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,一學期至少執行1,每學期補助4萬元。

3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,課程內容可以「六大構面」或「重大議題」為題,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;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、選用《美感行動誌》收錄課程,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。

 

三、隨文檢附「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-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/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」1份。